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结算制度有哪两种?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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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结算机构是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和结算风险控制的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担保交易履约、计算交易盈亏、控制市场风险以及监管期货交易的交割等。我国境内是五家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均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因此中国五大期货交易所既提供交易服务,也提供结算服务。

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 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釆取全员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均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交易所会员不作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的区分,交易所的会员既是交易会员,也是结算会员。

    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釆取的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结算会员可以从事结算业务,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非结算会员不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这一结算制度与国际上普遍釆用的结算制度较为接近。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需配套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会员通过缴纳结算担保金实行风险共担。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属于结算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当市场岀现重大风险时,所有结算会员都有义务共同承担市场风险,以确保市场能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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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结算制度有哪两种?(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