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再收罚单:债券受托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被监管警示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债券发行业务中执业行为进行了调查,发现国泰君安证券存在债券受托管理业务中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与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依法对国泰君安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的行政监管措施。
违规事实
- 国泰君安证券在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期间,未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未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职责,导致发行人违规募集资金并用于不符合发行用途的情况。
- 国泰君安证券在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期间,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行人的违规行为,未尽到及时披露义务,导致监管部门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国泰君安证券在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期间,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导致发行人在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与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 责令国泰君安证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加强对发行人的监督管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 给予国泰君安证券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后续要求
证监会要求国泰君安证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对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文目录导航:
- 国泰君安证券再收罚单:债券受托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被监管警示
国泰君安证券再收罚单:债券受托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被监管警示
国泰君安证券再遭监管警示:债券受托管理疏忽触法规
中国证监会日前通报了一项对国泰君安证券的最新监管行动,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行为的不合规行为发出了警示。 根据《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受托管理期间,国泰君安未能严格遵循行业准则,暴露出一些关键问题。
监管部门指出,国泰君安在受托管理过程中,未能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对发行人未披露的重大债务逾期和诉讼事项缺乏充分关注。 这种不尽职尽责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的多项条款,尤其是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及时性的规定。
进入2023年以来,国泰君安的合规记录并非一帆风顺。 年内,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已经多次面临处罚。 例如,去年12月,内蒙古监管局对国泰君安巴彦淖尔金川大道证券营业部发出警示,指出该营业部在客户服务微信群管理上存在问题,未经合规审核就发布信息,违反了内部管理规定。
更早的1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国泰君安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进行了处罚,公司因未履行规定而被罚款95万元。
这些接连的罚单和监管警示,无疑对国泰君安的声誉和业务运营构成了挑战,也再次强调了证券公司在债券受托管理业务中保持合规的重要性。 投资者在面对此类信息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合规记录和风险管理,以作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